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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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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及管理办法

时间:2024-08-19   访问量:2577

河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非营利性行业组织。根据联合会《章程》及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,参照河北省同级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,本着“合理收费,严格管理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费管理原则

1.收取的会费用于联合会《章程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实行专款专用,接受联合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,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主管单位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
2.按照规定在收缴会费时,给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。

3.会费的收缴和支出,由联合会秘书处具体负责。

4.为加强会费管理,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设立专门的收入、支出账册,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制度。

二、会费收取标准

1.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。

2.副会长单位每年2万元。

3.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。

4.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。

5.会员单位免收会费。

6.缴纳会费有困难的单位,可提出申请,经联合会秘书处审定,可减交或免交会费。

7.欢迎各单位自愿捐赠、赞助支持联合会工作。

三、会费缴纳时间

1.会费按年度缴纳。

2.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,一次缴纳当年会费。

3.新批准入会的理事以上单位,应在批准后当月内缴纳会费。

4.既无申请减免又欠缴会费超过两年的单位,视为自动退会。

5.在联合会有多重职务的会员单位,按最高职务缴纳会费。

四、会费使用方向

1.为会员单位提供与本会章程相符的各类服务活动支出。

2.驻会人员的工资、福利支出。

3.编印资料、建立网站等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费用。

4.联合会工作经费。

5.其它必要支出。

五、附则

1.本办法经2024年1月30日联合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试行,原办法同时作废。

2.本办法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